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BEAT365英国官网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31 16: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5]25号,2025年3月)

1 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BEAT365官网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规范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建立BEAT365英国官网校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库,招聘校级创新创业导师。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BEAT365英国官网校级创新创业导师库所有成员。

3 术语

校级创新创业导师:指导BEAT365官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BEAT365官网教职工和校外专家。指导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与虚拟公司孵化、创业实体落地、大学生双创素质类活动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 职责

创新创业学院/SOVO:负责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的日常管理、组织导师资格审核、建立导师档案、核定导师指导工作量。

各学院(部门):负责学院(部门)内部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及资格审核、协助创新创业学院/SOVO进行导师的日常管理。

5 内容

5.1 导师聘请原则

(1)校级创新创业导师面向BEAT365官网全体教职工及在创新创业方面资质优秀的校外专家招募;

(2)具备较强思想政治素质,熟悉创新创业政策,致力于帮助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愿意为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及资源;

(3)认同创新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悉心指导并调动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提携和帮助大学生创业,富有社会责任感,关爱学生成长。

5.2 导师职责

(1)虚拟公司指导:负责指导虚拟公司建设、把握虚拟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积极开展虚拟公司骨干培训,定期组织所指导的虚拟公司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和存在突出问题。根据创业环境建设和政府政策导向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等。

(2)竞赛指导: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担任竞赛指导老师,为学生团队提供专业性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创新创业课程及讲座:在SOVO实践大厅内举办关于创新创业类的专项讲座或沙龙,并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授课。

(4)创新创业帮扶诊断:能够通过讲座、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定期见面等方式,与学生开展“1+1”结对帮扶,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帮助解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5)优质资源引荐:有条件的导师可以引入与推荐政府、企业、机构等的创业资源,为学生团队提供创业基金、技术指导等支持。

(6)根据需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日常交流活动和重要会议,为创业者现身说法、答疑解惑,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等帮助。

5.3 导师类型及聘用条件

5.3.1.专创融合类导师

依托专业领域,探索前沿技术,指导学生在所学专业基础上进行创新实践。申请教师需满足以下任意两项申报条件:

(1)具有2年以上企业真实项目管理经验或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2)连续2年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大创立项;

(3)近2年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4)熟悉五新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新应用等)的发展态势和应用,具有将创新方法与专业融合的经验,可以实现创新技术分析与场景应用研究,在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践中提供专业指导或理论研究数据。

5.3.2.创业实践类导师

围绕创业所需,把握市场动态,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培训辅导。申请教师需满足以下任意两项申报条件:

(1)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创业的案例;

(2)连续2年指导学生实体公司进行创业运营,为创业者提供经验指导和技术支持;

(3)近3年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培训并获得证书;

(4)担任各类行业协会指导专家或曾在行业领域内担任要职,具有广泛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资源对接。

5.3.3.科技双创类导师

聚焦科技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带领学生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或市场化。申请教师需满足以下任意两项申报条件:

(1)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行业发展变化需求,能够给予学生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2)近3年具有科技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应用推广不少于2项,可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型项目研发;

(3)近3年指导2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且成果为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4)3年内在B级以上核心期刊(会议)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5.4申请流程

(1)由本人自荐或所在学院(部门)推荐,申报教师填写《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学院(部门)签批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SOVO。

(2)创新创业学院/SOVO组织专家根据本省市营商环境和孵化示范基地考核标准,从基本条件、专业技能、工作贡献度、指导质量和创新创业经验等方面对申报教师进行择优评选。

(3)通过资格审核者,经审批公示后进入“校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库”,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颁发聘书,统一进行管理与考核。

5.5激励机制

(1)校级创新创业导师库的教师可根据《东软教育科技集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享受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量计入教师额定工作量政策。

(2)满足对应工作内容的导师,按指导学生团队人数给予工作津贴(学生团队人数不低于3人)。学生团队30人(含)以下的,给予指导教师200元/月的工资津贴;学生团队30人以上的,给予指导教师250元/月的工资津贴(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根据每年学生团队成果转化率,包括项目引入、虚拟公司组建数量、实体注册数量、竞赛获奖等,创新创业学院/SOVO对团队考核成绩高低按星级团队五星级1200元、四星级800元、三星级400元、二星级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校级创新创业导师。

(4)指导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奖项或成功注册实体公司的团队,至少获得三星级及以上级别。

(5)津贴与奖励于每年秋季学期聘期结束且完成团队年审后,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上报人力资源部予以一次性发放。费用按照教师课外指导费,从学校人力成本支出。

5.6导师管理

(1)校级创新创业导师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导师聘期为1年,聘期内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量不少于16课时。具体折算办法见下表:

 

 

项目类别

课时统计

备注

项目指导

根据指导时长与结果

参见《东软教育科技集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工作量计算办法》

培训讲座

讲座时长与结果

讲座课时=讲座时间/45分钟

虚拟公司/学生创业指导

指导时长与结果

指导课时=SOVO场地坐班指导时间/45分钟

创新创业普适性课程授课

课时数

按教务部课时当量统计

(2)创新创业学院/SOVO将根据导师绩效评价体系对导师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对不称职的导师将适时予以解聘。

5.6.1.导师绩效评价体系

(1)自我评价:创新创业导师对自己的辅导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和效果评估,占总评价的20%;

(2)服务评价:发放《校级创新创业导师服务评价表》(附件2),由所指导的学生团队/公司对导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包括:导师的服务态度、指导能力、敬业精神、专业技术、服务效果等,占总评价的30%;

(3)组织考评: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从工作状态、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占总评价的50%;

5.6.2.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即刻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新创业学院/SOVO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2)以BEAT365官网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形象的;

(3)泄漏指导企业商业秘密的;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不履行校级创新创业导师职责的。

5.7导师考核

校级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除满足创新创业指导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外,必须满足以下对应导师类型考核要求中的1项以上。对于在未能达到标准的导师,将不再纳入下一聘期的招聘计划。

5.7.1.专创融合类导师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至少获得1项省级以上大创立项;

(2)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并获得1项省级以上奖项;

(3)在SOVO场地内举办2场以上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的五新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新应用等)专项讲座或沙龙(45分钟≤每场时长≤90分钟),并取得学生的较好反响。

5.7.2.创业实践类导师

(1)担任多个行业协会的指导专家,或在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任职经验,利用自身的广泛社会资源,为至少1个学生创业团队提供资源对接;

(2)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培训并获得证书;

(3)指导学生创业团队落地实体数量不少于1家。

5.7.3.科技双创类导师

(1)聘期内具有科技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应用推广不少于1项,可以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型项目研发;

(2)指导1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且成果为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等科研成果;

(3)聘期内在B级以上核心期刊(会议)发表论文1篇以上。

5.8 相关说明

(1)校级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库采用动态管理模式,定期组织安排申报工作。

(2) 每位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指导类型不超过2类。

(3)为保证更多的学生团队深入了解每位导师,创新创业学院/SOVO将按需引荐导师,并通过公众号等校内公开媒介对聘任导师进行宣传推介。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SOVO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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