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BEAT365英国官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30 14:3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5]41号,2025年5月)

1 目的

为规范学校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按照《BEAT365英国官网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BEAT365英国官网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学生。

3 内容

3.1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BEAT365官网学习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者,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等毕业环节审查,具有毕业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1)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2)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及以上。

3.2 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按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3.3 学校有权依法对本科层次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士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毕业设计(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4)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被撤销的;

(5)虽达到毕业成绩及学分要求,但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

(6)其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3.4 属于第3.3款第(5)条的学生,如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议,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1)有重大发明创造者(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产生重大影响、价值,学生排名第一);

(2)获得学校统一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A类、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排名第一);

(3)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包括获境外高校录取资格者);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研究论文两篇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在85分以上者;

(5)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者(其中发明专利署名前三位者有效,其他类型署名前两位者有效);

(6)经学校认定确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3.5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3.5.1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应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6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5.2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以及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

3.5.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材料,以及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3.5.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3.5.5 学位证书若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由学生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证明。

3.6 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其学位授予参照3.1及3.5执行。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

3.7 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原则上参照以上条件和程序办理。

3.8 学位质量保障

3.8.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8.2 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8.3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术复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3.8.4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4 附则

4.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BEAT365英国官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东软学院校〔2019〕23号)废止。

4.2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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